法律问答

我于14年的时候被逼着写下高利贷欠条?当时没有问他们拿到过一分钱自然也没有过银行流水?然后今年他们开始上门要债一直骚扰我跟我的家人严重影响到了我家的名誉看到我很我的家人就限制自由去家里闹市当时家里人报警当地警方不理睬,后续严重威胁到我的人生安全?一直发短信给我的家人说除非我死了这件事才罢休?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去解决

2019-02-18 09:56: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这个不用问,应当立即报警。警方会依法处理。追究对方的威胁恐吓的行政违法责任,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警方会依法调查,随后依据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月利率超过百分之3或者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均无效,可以不予偿还。
    至于欠对方的钱,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的告知对方诉讼解决,再次威胁己方或损毁己方财物,仍然将依法报警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存在骚扰以及名誉诽谤的额情况下,通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骚扰电话,您可以先进行录音再报警。如果可以设置电话拦截,可以采取措施解决。如果您对方的诽谤、诋毁、污蔑严重损害您的名誉,造成您的社会影响和评价下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您可以持相关的录音等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对于高利贷要债方面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自身有能力还的,可以尽快把钱还了,不要越拖越多;也可以向身边可以信赖的人借,比如:亲戚,同事等等。
    2、如果签了借据,自身没能力偿还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款的本金受法律保护,只要还清本金的利息(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以内),超过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法院会强制执行)
  • 承接对方的工程,与对方之间建立了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按约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拖欠工程款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
    向您出具了书面的欠条,载明了欠工程款的内容,可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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