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女方再次结婚,孩子可以改姓氏吗?改成继父的姓

离婚
2019-02-18 09:5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但从上规定可以看出,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 婚姻法《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 在户口本上改姓氏,你应该到户籍所在地辖区公安户籍登记机关去改,随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