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的价值三千的东西被偷了,报案以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暴力伤害
2019-02-18 10:4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
    2、打电话时,注意110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说明报警求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案由或事由、当时所在的位置等。讲述情况时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不夸大扭曲,如实反映。
    3、对于重大报警案件,报警人最好能告知更详尽的信息,如发案(发现)涉案的人数,涉案人的体态特征、携带物品和逃跑方向等。
    4、报警人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说明报警时所使用的电话号码,便于报警台与报警人联系。需要报警台为报警人保密的,报警台会采取保密措施,切实做好保护报警人安全的工作。
    5、报警人要尽量提供警情发生的确切位置,对于陌生的地方,可通过观察周围的公交车站牌或典型建筑物来为出警民警提供参照物。
  •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一、“东西放在电瓶车篓子里忘记拿被偷了”,属于盗窃行为。  
    二、相关法律常识: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⑴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
    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
    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
    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
    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
    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⑶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⑷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条、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返还。
    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或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综上所述,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系“入户盗窃”对于“入户盗窃”没有金额限制,即便盗窃一元钱亦认定为盗窃之罪。
    但是,如果入户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也就是3万至10万以上,或者数额达到认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30万至50万的标准,则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原则,而非按照“入户盗窃”的量刑原则予以量刑如果并非上述情况,单纯的“入户盗窃”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在警方侦破案件后,如追回赃物或赃款,会依法返还受害人若,赃物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变卖或挥霍殆尽,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赔偿若,本案犯罪嫌疑人还有其它犯罪或违法事实存在,亦会被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