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最近刚买了一个商品房,马上要交房,但发现开发商将入单元大厅一半变为物业办公用,事先未告知业主,开发商说设计施工图就是这样,无法更改,请问业主应如何维权?

2019-02-18 14:3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要怎么算?
    1、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2、在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赔偿金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来计算赔偿。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并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
    一、
    二、
    三、四级企业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仅要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还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为慎重起见,建议购房者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颁布时间:1997-7-7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 例第3条 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 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 例第6条 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本条 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明确了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与小区物业打交道,产生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过度过激维权方式不可取,怎样合理合规合法维权?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1、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2、业主反映所属小区业委会解决
    3、投诉至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一、向房管局投诉
    二、向物价局投诉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业主购买的是商品与服务,所消费的商品与服务一样适用于消法保护。
    四、向各职能部门投诉
    4、由第三人协商解决
    一般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5、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双方可将纠纷提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6、提起法院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7、不换思想就换人
    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为其提供物业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