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了一个门市,合同上是暂租三年,第二年没续签合同,我交了一部分租金,然后因为生意不好不租了,我算违约合同吗?

2019-02-18 16:3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期满后,主动与房东联系续约。续签基本上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续签,所以合同条款内容基本不变,除非您有特殊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没有再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赁期限,则现在的租赁关系变更为不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
    对租赁期限未作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没有区别的。
      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在入职第1个月内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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