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欠我家两万多块钱不还钱,还经常在我家门口辱骂找事。没有打欠条,但对方承认欠钱的事实,邻居也知道。现在那人成天骂骂咧咧不还钱该怎么办?

2019-02-18 21:3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钱有欠条对方不承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没有欠条的,可以搜集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存在欠款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 一、关于借款还款,在实体上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如果遇有欠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您有欠条,所以您基本上会胜诉的。如果对方借款人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您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

    三、如果遇有欠钱不还的情况,您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可以找一个或几个您和对方借款人都认识、且关系好的中间人,从中调解。对方借款人可能会碍于这些中间人的情面,把欠款还给您。

    四、综上,我的答复是:有欠条,欠钱不还,一是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可以请几个和您与对方借款人关系都好的中间人居中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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