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交了首付,办了网签,但没有办理贷款等。现在房价降了,我申请退房,要收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还要收贷款的百分之二违约金?请问合法吗?我有什么权利?

2019-02-19 12:12: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二、延期交房开发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按延期时间分两种情况处理:  
    1、延期超过合理期限,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实践中,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并支付延期违约金的较多。  
    2、逾期不超过一定期限(如60日或90日等),自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般约定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违约金的确定。  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计算方法予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开发商辩称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法律适用。  开发商经常辩称延期交房违约金过高而请求减少,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但是根据合同法关于意思自治原则,既然明确约定了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那么任何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即可,如果将违约金数额减少,则双方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便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这一点,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另外,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无疑是鼓励诚实守信、制裁违约行为,对于恶意违约行为,不能减轻责任。
  • 如果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2、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
    3、迟延交房,经催告后3个月仍不交房。
    4、出卖人导致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期限1年仍不能登记。
  •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可以退房吗? 按揭贷款购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出现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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