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没到期,因为经营损亏,要转让给第三方,如何与出租方签定协议书,如何与第三方签定协议书?请帮忙解决,谢谢!

2019-02-19 15:3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 出租人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可使用状态。
    2.出租前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已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
    3.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出面与相邻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协商处理。
    4.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和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
  •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 1、业主没与物业签订物业合同、开发商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合同。
    2、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开发商、业主都没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以上1是不能以没签合同部交物管费的,因为你买房子时就包含了前期合同(开发商和物业签订的)
    你没参加业主大会但是业主大会是你小区3分之2以上的人投票选出的业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物业合同,也就代表了这个小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签订了合同,并不要物业一家一家的和业主签订。按你想的物业应该一家一家的签订,你不和物业签订合同就可以不交,这是错误的。
    以上2是可以以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不交物管费的,因为你或者你的小区没和物业产生合同关系,就不存在物管的一说,物管费是建立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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