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有三个孩子,但是没有结婚证现在有两个孩子的户口还在前夫家,可是三个孩子都不愿意回去请问可以重新给孩子上户口吗?

2019-02-20 10:41: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我国从1994年2月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没领结婚证的都不算结婚,所以2001年你男朋友和他老婆在一起的也不算结婚,法律上讲他们从未存在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书只是对财产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作的约定,应该没有问题。
    但还是建议你到他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让他陪你去调查下他的婚姻状况,这样可以放心些。祝你好运
  • 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没有户口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但在实践操作层面,还要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
    虽然没有户口,但可以用出生证明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也可以用DNA鉴定来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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