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张平安信用卡,透支额度是两万,我朋友用了,他每月到还款日期,只还最低额度,还了就取出来了,现在都负了,请问我会成为黑户么?会不会被起诉?

2019-02-20 14:1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信用卡还款,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举个例子,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应由家人(直系亲属)负责偿还,或者持卡人生前有财产的话,由他的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有遗产的继承人来还。
    但是这里面有很多的细节:
    第一:直系亲属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银行就看有没有财产,或者遗产。如果财产,遗产都没有,银行就算坏账。
    第二: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财产,有可能一笔钱放在家里,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
    发卡银行意外的银行,那么银行都有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催收行怎么去界定他的生前的财产。
      第三:如果持卡人是因为意外事故死亡的,例如车祸,或者医生的医疗事故等。那么可能会获得一笔赔偿款,如果家属配合的的话,银行可能收回欠款,如果不配合的话,银行最多是起诉到法院。
    如果欠款大于诉讼费的有可能起诉,如果欠款500以内的基本就算怀帐了。
      第四:遗产的认定。出来银行存款之外的东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时不能买卖的 。那么商品房,如果面积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执行的 。
      基于以上的原因,如果持卡人死亡的话,信用卡的欠款银行只能是尽可能的去催收,如果催收不到的话,就算坏账了。
    子女死后,欠信用卡的债,父母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
      子女与父母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子女的债就是子女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父母无关。在子女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父母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父母自愿替子女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父母没有替子女还债的义务。
  • 《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 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
    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
    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从你已归还2万对多的情况看,有悔罪表现,如承诺归还期限,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第一,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作为原告,原则上必须出庭,或者经过法院批准,否则按照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