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债务问题,我一个朋友2014年12月,向我借了两万,二分五的利息,写了欠条,可至今还未还。我想起诉。这钱能要回来嘛?打官司能成功嘛?

2019-02-21 06:3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债权人由债务人写的欠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而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所以只要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发挥欠条的作用,正常的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追讨债务即可。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约定个人债务利息要注意什么:  
    (一)要注意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借款人应否支付利息的问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人都需要根据借款的期限等情况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一般都是盈利性的,要通过贷款收取的利息来获利。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不一定要支付利息,因为许多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是出于亲情、友情等等情感因素。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二)要注意没有书面约定但对利息存有争议的问题。  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多为急用,且多发生在亲友之间,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比较普遍。合同法对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审理意见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不尽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另外,个人借款关于利率的惯例是约定俗成的,生活中的利率又习惯称几分、几厘等。月利率最多见的是按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百分之几,为几分,通称月利几分。此外,月利几厘按千分之几计算,年利几分按十分之几计算,如当事人约定月利五厘,即本金一千元,每月利息五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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