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兄妹两人都已结婚生子·哥哥有单独户口本·我是和爸爸妈妈还有爷爷一个广户口本·孩子上学用户口本很不方便·想分成独立户口本·村上不给分·请问可以分吗?

2019-02-21 13:1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独立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否则无法单独立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结婚只是户口可以单独立户的情形之一,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分户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该项: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 无论是立户还是分户,都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立)户条件。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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