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6月,未经房东知晓受让了酒店,合同条款有租赁期满后,转让方要确保按当地的合理房租续约,2014年年12月租期到了,酒店楼层没续下来,酒店停业了但没清场,(租期满后,出租人起诉了承租人索要租费,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得知所租的楼层是没有产权的,法院认为原租赁合同无效,但承租人还是要按原房租标准收取酒店占用楼层物业的租费),请问该酒店转让是否有效?受让方可主张转让方担责否?

2019-02-21 13:4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二房东的转租是得到物业的认可的,那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你可以先给物业一份书面通知,告知你愿意支付的租金金额,若物业以后租赁给别人的条件比你的开价低,则你可以诉物业.至于转让费是否可以退还,要具体看你们合同的内容.你是否可以以不安抗辩或预期违约拒交房租,仍是要具体分析合同内容
  • 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可以转让的情况。有,可以办理转让手续,房东与原租赁方要同意转让。最好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就一定要房东同意才能办理转让。如明确约定不能转让的,请注意不要转让或不转让这类房屋,否则后期可能会有麻烦。
  • 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夫妻双方身份证;
    b.房产证;
    c.结婚证原件;
    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
    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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