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7月13入职的公司 8月2号签的合同,12月23提的离职做到1月31号,离职的时候签的离职书里有一栏收条 就是关于工资结清的收条,我当时说我没领到工资 我不签,那文员和我说如果不签不盖手印就办不了,当时出于没办法就签了 但是我和文员的聊天记录和合同都有照片为证,签了之后主管又跟我说要扣除制服费 刚发的时候已扣300现在要再扣300,当时冬季制服有穿了3个月,到离职有穿了4个月,当时不想和她争什么就没说什么 现在又说要扣我的押金,这个押金就是转正之后每个月150扣满1年,我觉得真的太得寸进尺了 不知道该怎么 急求助

2019-02-22 04:1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法,可以要求退还,不退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退还,并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押金的数额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付,在归还借物时退还原有的押金数额。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如果你书面辞职,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立即走人。用人单位不同意的,30日后可以走人。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出具离职文书的,可以直接提交《辞职通知书》,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立即走人。
    用人单位不同意的,30日后可以走人。
    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以违规而对员工作出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增加试用期限,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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