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七月份签的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公司说不要学生工,8月份不批辞职,让我们签了个协议文件,我现在家中有事需要回家,我8月2号上交的辞职申请书,公司给我说,怀疑我是学生工,不批我辞职,要我等到9月份才批辞职,现在走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

2019-02-22 16:0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一般职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
    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职工应尽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1、合同期内可以辞职。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经行单位不会扣除工资。否则单位有权扣发工资,并追偿损失。
      
    2、但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你应该收集用人单位领导不收你的辞职申请书的证据。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挂号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申请书〔切记:要好好保留邮政挂号收据作为证据〕,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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