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7年6月入职公司的,公司在2018年5月9日通知我不发展这边的业务了,需要离职,和我协商解决方案,说是给我补发到2018年5月31日的工资,我没有同意。我给公司的意见是补发到2018年6月30日工资,公司现在没有同意,我这样要求合理吗?正常公司应该怎么赔付我。

2019-02-22 19:3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时存的工资属于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留的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时存的工资属于遗产。

    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公司不发工资的,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 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方式:
    一、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二、返还财产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三、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其他赔偿方式

      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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