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进本单位差一个半月就满两年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务合同,现在公司要和我补签劳务合同,这个情况我可以补签吗,补签后我可以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吗

2019-02-22 21:0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
  • 关于合同补签,应当以用工之时补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更是对补订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谓补订合同,就是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时起订立合同,补办手续。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如果是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那么把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的已发工资,再合计一下,加个总和即可。
      如果是计算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那么按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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