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期限变更,借款人为抵押人,是否需要经过抵押人的同意?

2019-02-22 22:5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主从合同关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种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  主从合同存在如下关系: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无效。
  •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 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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