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通过一家培训机构假进入到一家公司实习,在培训机构时签了协议,就是我先在公司实习,期间公司对我考核,然后毕业后再干满一年,否则交8000违约金。但我实习期间考核没过,然后公司让我毕业后和他签3年合同,否则就交违约金离职。当时那份协议培训机构没给我们直接收走了,我想问问我这问题这么解决

2019-02-23 01:0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缴纳违约金的情况,第一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一,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约定;第二,单位提供的培训费是有支付凭证的专项培训费用;第三,单位对该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仅确立了脱产培训服务期制度,学徒学成后立即跳槽的情况比比皆是,公司的内部培训又不属于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对象,单位无法向其主张违约金或要求支付培训费以弥补自身损失。
  • 你好,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要承担培训费的全部或者部分。就你所言,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署劳动合同,单纯约定了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该协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另外约定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期限主张,比如培训期两年,你工作一年之后离职,单位至多主张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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