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之前被一个冒充警察的人骗了五万,他说他要帮我搞工作,然后收了我五万,结果却是骗了我,他不是警察,我现在要报警,我这样算不算受贿啊?还是受贿未遂?对我有没有影响?我是不是犯罪了

其它
2019-02-23 17:4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病犯罪的判断标准如下:
    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 冒充警察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款。“因此,冒充人民警察罚款的构成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法条,首先可以知道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普通百姓不构成此罪。
    其次只要收受财物,不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公权力的不可收买性。
    所以只要收受财物,就算受贿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