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公安机关发现新证据,足已影响判决。新证据可以移交法院吗?法院会依法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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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是指一审法院判决后,有一方当事人不服而提起上诉。对于上诉案件的审限,法律有明确规定,判决的上诉审限为三个月,裁定的上诉审限为30天。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了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一方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认为交通事故的审理判决结果不服,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到法院申请上诉,法院会依法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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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规定,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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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时间,应该从犯罪嫌疑人归案起计算,到判决大致需要四到六个月。案情简单的经历时间会短一些,案情复杂的时间会更长一些。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到之前,虽然已经立案,但时间无法确定。
从犯罪嫌疑人归案起,到判决需要经过几道程序过程:刑事拘留→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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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于一审法院无论是诉讼程序和实体判决不服的,均可向其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根据审理后依法分别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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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