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怀孕期间因琐事要求离婚并流掉孩子,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钱和要求赔偿?

女方怀孕期间因琐事要求离婚并流掉孩子,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钱和要求赔偿??女方目前处于怀孕期间,但因生活琐事向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怀孕期间要求与男方分房生活,吵架后立刻搬回娘家生活。二人关系确以破裂。这种情况下,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钱?女方单方面要求流掉小孩,男方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离婚
2019-02-23 20:4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 您好,已经实际生活的,一般无法索要彩礼,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双方协商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只能你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方在下列情况下一般是不得起诉离婚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关于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
    (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