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母在2009年因老家房屋拆迁公家返回房,父母一共要了4套房,分别给了我(大女儿)一套,弟弟2套和一个门面,妹妹一套,并且县里拆迁办上报了方案,我和妹妹在外地工作,弟弟在老家,和父母分开过,2011年,母亲因病去世,父亲去年在我这里生活了一年,因不很习惯,回老家去了,今年2012年9月6日,接到父亲的电话,说弟弟困难,叫把我和妹妹的房子给弟弟,房子现在还没盖好,当时我就懵了,感到很突然,弟弟和弟媳也在旁边,轮流给我打电话,说什么以前父母把房子给我和妹妹他就不同意,是父母背着他定下来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弟弟两口子,妈妈在在世时,就对父母不好,他们现在要强行要房子,我们手里也没有什么证据,也没有防着他们,请问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2-24 03:1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 如果没有明确赠与您个人,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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