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香港户口,我是大陆身份,刚在香港登记结婚不到两个月,请问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
2019-02-24 08:3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等待法院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两个人按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依然不算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事实婚姻关系,
    那就是重婚罪
    但是如果是在这之后,是按照新婚姻法施行的
    那就是前面的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后面有与他人领证结婚,不是属于重婚
    而重婚是指:
    1、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
    5、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
    因此,不是重婚的不予追究重婚罪的责任的。
  • 涉外婚姻离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 离婚后,户口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1.迁回原籍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3.再婚后再迁
      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
      
    4.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