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爷爷去世了,没写遗嘱,但是生前说房子给孙子孙女,我爸爸在我很小的时候去世了,我有个二叔,二叔生了两个女儿,我妈妈改嫁了,现在要分房产了,按之前爷爷说的,每个孙子孙女两套,该怎么过户呢?

2019-02-24 11:12: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代书遗嘱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例中律师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
    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代书及见证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不被承认,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房产局的说法没有道理。  当然,房产局也有他们看似合理的说法。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  但从法律效力层次上说,该通知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只能算作内部文件,效力极低。假如房产局据此“不予过户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据该通知判决“不予过户登记”的合法性。
    况且该文件也仅是“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是规定“应当办理公证”,而非如涉外房产转移时“必须办理公证”,该通知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其他(包括代书遗嘱在内)遗嘱形式的效力。
  • 1,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2,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按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3,房产的继承,需要继承人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过户手续4,《继承法》中相关规定: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根据继承法的其他相关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特定人员预留财产份额(胎儿和依靠被继承扶养而无能力获得收入的人),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属于有效遗嘱。
  •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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