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加盟一个餐饮项目,由于要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商标注册证明,加盟公司提供不出,实际情况事我加盟的这个餐饮项目公司是收购别的公司,他们商标正在转接办理中,转接过程需要一年多,我想问下,他们这种没有把商标注册证明未办理好就开始招商,现在有提供不出相关的商标注册证明,属不属于商业欺骗?谢谢!

商标
2019-02-24 17:5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进行商标注册的弊端:
    1、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代表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2、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3、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4、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5、没有被注册保护的商标,产品知名度越大,反而风险越大。
  • 我们国家对商标的保护,要求首先得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没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保护期过后没有及时去办续展的商标原则上是不保护的。但是如果那个还没注册的商标同时符合下面的条件,那也是能得到保护的:
    1、该商标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所知晓。
    2、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来说,还没注册商标的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没注册商标的保护,要跟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准。
    4、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未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情况,当商标受到侵权时,可收集证据,按以下两种途径维权:
    1、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你既可以找商标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找商标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他使用那个商标生产、销售的地方的工商部门。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地是,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 知识产权法商标问题:  
    1、构成侵权。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案“好吃来佳梅瓜子”中的“好吃来”用在瓜子上,显著性不强,与“佳梅”商标的显著部分都是“佳梅”,用在瓜子上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或混淆。
      
    2、可以在“佳梅”商标注册成功后5年内向审评委提出争议申请,撤销不当注册。
      
    3、合同已经履行,有效。撤销决定对此许可合同无溯及力。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权被撤销后有关判决、裁定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 证明商标的定义:
      《商标法》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证明商标的定义:“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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