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公是广西的,我跟我老公如果离婚了,我儿子的户口在我家,他要把他迁广西去,要怎么办理手续,离了婚迁是不是更好迁

离婚
2019-02-24 18:1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民政部门的做法合法有据,要求提供《初婚证明》没有依据。
    2、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义务出具《初婚证明》,再者,女方民政部门也无法证明女方是否是初婚,因为女方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并不是必须在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的。
    3、迁户口要求提供《初婚证明》,是个无理要求。《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因结婚迁户口是正当的户口迁移,即使不是初婚,也应当允许户口的迁移。
  • 关于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问题,在《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中有提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 离婚时儿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并无统一的标准,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判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