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告答辩状写着和我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借条的金额不真实,被告已经还了大部分本金给我而不是利息。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借条上的金额是本金加利息得来的,被告再反过来说是按高利息给我打的借条,答辩状前后不一致法院会采信吗?

2019-02-24 23:3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规定不能超过36%。
    逾期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5、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6、判决下来后,会强制执行;
    7、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8、限制出行、限制进入高消费场所等。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注:
    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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