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6万,婚后两年生一女,离婚彩礼和孩子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2-25 07:0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
    1、不予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虽然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一是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为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处应指因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
    2、应予返还。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
    (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得。
  • 根据我国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 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共有,一方婚姻存续期间欠债,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离婚后的欠款,由同居的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