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7月16日我应聘来到这家公司并签定了8年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我想辞职并按照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天交的辞职书(2008年10月17日)但公司却说要交违约金及相关的培训费注:来这以后公司就对我们进行培训但期间公司只安排一名工程师为我们讲了不到两天的课其中资料也是我们自己出资复印的其他时间也都是自己看书现在公司即将安排我们出去培训所有出去的都要签定培训合同我因为辞职所以不在出去名单上(因此也就没签培训合同)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到底要不要交违约金及所谓的培训费? 2008年7月16日我应聘来到这家公司并签定了8年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现在由于个人原因我想辞职并按照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天交的辞职书(2008年10月17日)但公司却说要交违约金及相关的培训费<p>注:来这以后公司就对我们进行培训但期间公司只安排一名工程师为我们讲了不到两天的课其中资料也是我们自己出资复印的其他时间也都是自己看书现在公司即将安排我们出去培训所有出去的都要签定培训合同我因为辞职所以不在出去名单上(因此也就没签培训合同)<p>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到底要不要交违约金及所谓的培训费?

2018-07-25 20:2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服务期内离职,应当支付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劳动者违约的,需依法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需把握两点:
    (1)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1、按现行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用承担违约金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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