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原单位于2015年5月宣布破产 职工社保已正常补齐,职工医保也正常保留,并于今年6月开始发放失业金 。在单位不景气期间于2012年6月入职一家快递公司 ,该快递公司在2013年3月给予缴纳职工社保及职工医保至今。近日已从快递公司离职,现在原单位要求我们补交医保金个人部分 (2015年5月2017年12月期间) 8千多元,我想请问您 我在快递公司缴纳的医保和社保能合并到一起吗?这个医保金可以不补吗?如果可以合并影响现在的失业金领取吗?希望您能帮我解疑答惑!万分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25 13:1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保缴费就是指参加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社保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缴纳,另一部分是个人缴纳。

  • 1、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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