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单位集资房未办理房产证业主说可以改户名,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

2019-02-25 16:25: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归谁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  
    1、套房产是否有产权证;  
    2、有当时对于集资款能够占有产权比例的问题。  单位集资建房办理产权证要提供的材料:  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幅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化是否合法等。  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 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 所谓“集资房”,一般是指个人和单位各出资一部分建房分给个人使用,或者是单位出资盖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根据职工职务、工龄等条件的不同,由职工出一部分资金,将房屋分给职工使用,即所谓“房改房”。这类房屋与私有房屋的根本区别是个人对该房屋不享有全部所有权;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权证不全;不经单位允许不能出售;本单位职工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等等。
    因此,你与该房使用者之间订立的协议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建议你先用少量的资金取得该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类似于租房),签订长期用房协议,取得优先购买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全资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即可达到购买此房的根本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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