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姨妈是我外婆的养女,但是几十年前并没有办理正式收养手续。姨妈婚后不久丧偶,后来姨妈丈夫的其中一个兄弟过继一个儿子给我姨妈养,也没办收养手续,我姨妈养了一年半载后,这个侄子的父母亲嫌姨妈把他们的儿子养得不好,就把儿子要回去自己养,又过了一段时间侄子的父母又说把孩子送回来给我姨妈养,我姨妈没答应。后来我姨妈就来了我家,和我们互相照顾的生活了30年,她的侄子没有赡养过她一天,直到去年她突然脑溢血去世。没有遗言和遗嘱。留下一间老房子和一份农村分红。和姨妈的侄子办好她的后事,我们口头协商好姨妈的遗产对半分割,没有签任何协议。但是到了领取分红的时候,姨妈的侄子就不肯给我们一半,说他是我姨妈的侄子,而且曾经领养过他,所有遗产都属于他。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我该怎麽办呢???

收养
2019-02-25 16:28: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 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 子女过继,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 子女过继,收养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以上是子女过继手续办理流程
  •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 办了遗嘱公证还要办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生前立下遗嘱,再拿着遗嘱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过后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死者死亡2个月内,遗嘱指定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人得到继承公证书,就可以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如:可以去办理住房的继承过户。

  • 一、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一)收养人本身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二、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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