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医院病案科上班,因与主任发生矛盾,主管院长只是听了主任的说的话,没有找我谈直接让我在人事科待岗3个月,后来等我待完3个月时,人事科长又说是无限期待岗,以没有科主任要我为由不给安排,我想找完工作后再辞职,如果我去找工作,必然不在岗,我想知道医院会不会以旷工为由辞退我,我是正式在编职工,如果被辞退会不会得到补偿金?我没犯原则性的错误,

2019-02-25 16:46: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百年1月15日废止。  《劳动法》第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保障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旷工的处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规定的天数,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的,一些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和高院有支持“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
  • 员工辞职后原劳动合同即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看你工伤的伤情,是否进行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只有鉴定出1-10级,被公司辞退后才能够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社保支付)与一次性就业补助(公司参照一次性医疗补助的数额支付)。如果不是因为你违纪而辞退你,还需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外创设解除条件。

    没有出现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故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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