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判三缓五期间犯寻衅滋事,怎么判刑?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而且殴打他人,但被害人无外伤,不知道对方有没有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事辩护
2019-02-25 17:0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都差不多,都是犯法!nn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n故意伤害,是指一般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身体,除了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伤害。
    如用机械撞击、电击、用锐器刺扎、用开水烫、使用放射性物质以及用牙咬、用手挠等等,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
    两者区别:——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
    ——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或以放射性物质、激光等方法实施伤害。
    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都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两者的伤害程度不同。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两者在主观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但殴打他人一般是在各类纠纷中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一般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有预谋、有准备,如选择作案时机、准备作案工具等。
    这点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也有的故意伤害行为是临时起意的。——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意在“打一顿出气”;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意在“使他人身体受伤”。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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