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在职工,与单位签订了食堂承协议,协议到期仍然在使用。单位从未通知续签协议。协议会延续有效吗?

2019-02-26 03:4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劳动者,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当给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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