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是婚前买的,还贷现在也是老公他爸妈还,如果婚后加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2,如果婚后买房,写的我的名字,都是我一个人还款,还贷也是我一个人还,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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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所购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亦即个人财产。婚后房产所有人的一方,同意夫妻另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赠与行为,此时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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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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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
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
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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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继承父母的遗产,婚后购买房屋的,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财产形式发生变化的,也不影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就是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变更财产形式的,该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3、当然,确定是个人财产时,需要提供
证据证明该财产的来源是婚前资金购买。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律上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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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