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离婚的人,可是我不服法院的判决,二审判决是维持原判,可是判决上没有分割共同财产,孩子给对方养,还要我出十万元的扶养费,这个该怎么处理呢?

2019-02-27 07:45: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分割,财产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那要依据当地标准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一直到十八岁,这个要从这51万里扣出来。
    父母如果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也要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如果还有剩余,要拿出来在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分,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死亡赔偿金同样如此。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和收入,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离婚时一方有藏匿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起诉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1. 提起上诉的人,必须是依法拥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目前,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与被告,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另外,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在一审判决中确认了承担义务,亦有权提起上诉。

      
    2. 递交上诉状,并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务必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姓名(法人要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3. 上诉状一般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并依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当然,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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