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遗产继承,公证处要亲属关系证明,可是街道和派出所均已有明文规定,他们无权开具为由不给我开,公证处还非的要。怎么办呀?

2019-02-27 11:0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产继承公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 一、申请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遗产公证的程序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 依据中国有关遗产继承之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发生继承,具体如何继承: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其附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各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确定继承方式及份额。
  •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