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奶奶先于父亲去世 留有遗嘱 但不知道遗嘱内容生不生效。父亲去世时也未处理奶奶的遗产。只是去世后给我留有遗嘱 写明让我转继承他应继承的那份。但处置份额与奶奶遗嘱中不符合。请问 如果奶奶遗嘱有效 那父亲的遗嘱是不是无效遗嘱。如果奶奶遗嘱无效呢?

2019-02-27 14:5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哪些遗嘱是属于无效的?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 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继承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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