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一般均在中介机构,如产权交易事务所、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的参与下进行。在有中介机构的条件下,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
1.并购前的工作
(1)并购双方中的国有企业,兼并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
(2)并购双方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过所有者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同意,报有关部门备案;
(3)并购双方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2.目标企业在依法获准转让产权后,应到产权交易市场登记、挂牌
3.洽谈
4.资产评估
5.签约 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
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
6.并购双方报请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7.产权交接
8.发布并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