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人2017年6月23号通过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7月7日之前到到房产交易中心进

周律师您好!本人2017年6月23号通过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7月7日之前到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结果7月6号,中介打来电话告知。卖方由于是丧偶还没有办遗产继承,房屋暂时不能买卖,要等手续办完了才能交易,是卖方没有按约定去交易,我没有义务等待,要他们退回定金和中介费,找了卖方和中介,他们都不肯退定金和中介费。这种情况。卖方算违约吗?中介有没有责任?我可以要回自己的5万元定金吗?

2019-02-28 00:3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卖方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关于房屋租赁中介的法律责任:因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此外如果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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