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因台风8月2日停产一天,过后公司领导要求我们当天有年休假的人出年休假,没有年休假的人出换休假,这样做合法吗?还把之前排班休息的日期8月7日改成上班补回工作,这样做可以吗?我们是综合工时制的,按工时我们也多出法定工时。主要是领导要求我们2号这样出假可以吗?

2019-02-28 06:3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根据工龄确定的。
  •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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