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应该是一件房屋纠纷的事。我租了一间房子当时给房东交了500的押金又给她交了500块的房租(当时谈的是押一付一的)可是我忘了要押金条了现在房东就承认我交了半个月的房租她把锁换了我所有的东西还在里面现在打不开房门房东让我必须给那半个月的房租和物业费,房屋损坏费(房屋损害费包括,墙面,门,马桶,床)才给开门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把房租和物业费交了但是损害费我不想给他钱我想给她修因为修比给她钱便宜的要多。我现在想把我东西拿回来,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非法拘禁我的东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