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这个房子是房管局备案的合同,还没有房产证,(具备出证条件但是还没办) 有人举报到房管局稽查科去了,房管局说没有证的房子不能买卖,要罚中介机构1-3万元罚款,然后这个合同上是有置业顾问的签名,他们说这个置业顾问没有取得经纪人证不能签名,要罚这个置业顾问1万元,请问,合法吗

2019-02-28 12:22: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
    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 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以目前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
    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 企业转让旧房产需考虑的税金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
    1.个人转让购买不足5年的旧房产,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应纳税额=转让收入×
    5.55%。
    2.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旧房产,如属于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否则,按售价与买价(**金额)的差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纳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印花税
    1.凡房产转让行为,签定合同的双方均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应纳税额=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
    0.5‰。
    2.办理房产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时,按件贴花5元。
  •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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