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去的时候谈的工资是六天制十小时。工资4500,加班另外算。签合同的时候是不定期工作制。底薪2020,上海最低保障。可是发工资的时候发的是2020。加上一些补贴。因为我是叉车工。总的来说是凑够了4500。,可是加班工资却是2020除以星期日以外的天数,再除以8。然后算一倍,两倍的工资,我想问,这样,他是否不合法?一个月31天,加班工资2020除以27再除以8。这样的算法合法吗?合同签的,加班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2020。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工资计算方法合法吗?谢谢

2019-02-28 13:4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加班费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一般都是按约定计算的。
    2、社保未按真实工资申报,你可以要求补交差额部分的社保,但是你个人应交部分,应由你个人承担的。
    3、劳动仲裁前往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就可以的,仲裁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会更加方便。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1、一般情况下,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自由约定合理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用人单位应该每月进行加班统计,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声明加班时间以该加班统计为准。
    3、考勤制度应与加班制度相呼应,且用人单位保存考勤记录不得少于2年。
    4、工资单上明确加班工资。
  • 对于工资的计算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 员工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是: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工资。
    每天的工资=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底薪除以
    21.75。
    所有照上面的算法,30天的工资=30×(1000÷
    21.75)=
    1379.31。
    26天的工资=26×(1000÷
    21.75)=
    1195.4。
    28天的工资=28×(1000÷
    21.75)=
    1287.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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