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项目经理打的欠条,项目经理是挂靠的建筑公司,发包方是政府!政府还有一部分款项没有拨付,我给项目经理要他没钱,跟公司要公司说跟我们没有关系!根本是不理,还打人!报警了,有备案!跟政府要,政府说直接把钱打到公司,如果打到公司的话我们更有可能拿不到这个款!因为我这有公司跟项目经理想甩掉债务的短信!!根据2016年1月17关于全面清理建设领域的债务的规定,政府是有义务处理我们这个事情的!可是他们不给处理,我该怎么办?

2019-02-28 23:3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的管理办法个公司的债务与债权处理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所以,你问欠钱不还有欠条可以报警吗,是无法解决欠钱不还这个问题的。
    欠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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