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物业服务公司在A小区广告宣传中写道:凡本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将在年终时,赠送擦玻璃一次,但到这一年度完了,也没有行动,部分业主找上门去,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承诺,物业公司以其与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无相关条款,前面的承诺,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无效的而拒绝履行

2019-03-01 07:5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
    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5.对违反
  • 物业公司当然要与业主本人签署合同。
      业主入住的时候,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签署《入住手册》或者《入住协议》。这就是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手册》或者《协议》对本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身具有约束力。
      《手册》包含有装修以及物业使用的全部内容。是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的一致性要求,并不涉及第三方。就是说物业没有权利和全体业主当中的某一些或者某一个业主,签署涉及第三方业主利益的合同。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即使是物业和个别业主签署了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
  • 综合服务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4、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5、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
    6、物业管理人员有5人持有物业从业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1人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7、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您可以主张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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