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学校在芜湖,现在毕业在合肥找了工作,想将芜湖的户口转到合肥,户口迁移证开过了,递交到合肥时被要求提供婚育证明,我现在户口在什么地方?芜湖的转出来了,合肥的还没转进去,应该在什么地方开婚育证明?

2019-03-01 14:0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应届毕业生户口怎样迁移: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很多毕业生同学反映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只有1个月,会影响到在这之后去报到。现作如下说明:  
    1、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1个月为公安部的规定,并非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迁移证时设定的。  
    2、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不能延长,到期后如果需延长的可到出具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申请延长有效期。  
    3、一般来讲,如实反映情况,即便是迁移证过期,接受地派出所也大都会酌情予以办理。所以大家不必十分担心。  
    4、如确需延长迁移证有效期,也请同学们在迁移证到期后再来我所办理延期手续。
  • 离婚后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