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一种,但签订了合同并不必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了保护买受方的权利,我国《
物权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根据这一规定,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假如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又将该套房屋预售给第三人,而第三人的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则第三人将依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虽然第一个购房者买卖合同在先,但因未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要获得救济则只能追究卖方的
违约责任。
所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要转移房产的所有权还是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